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陕西:10条强制措施治“老赖”
梁娟 张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10条强制措施,敦促赖账者执行。
    陕西省高院规定逾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对抗执法,执行法院将坚决果断地采取10条措施。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记录在银行等相关机关的征信系统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施拘传;对符合法律规定应进行罚款的被执行人、义务协助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
    同时,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符合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启动追究程序;对妨害公务符合规定情形者,以妨害公务罪启动追究程序;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停止发放贷款;停止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执行威慑机制措施;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采取限制出国(境)措施。